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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正文)DGJ32J11-20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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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总 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 5 4.2 负荷计算 5 4.3居住区供电 6 4.4 配套设施 8 4.5 配电装置接地 10 4.6 电能计量 10 4.7智能化要求 10 5 设备选型 12 5.1 中压设备 12 5.2低压设备 13 5.3直流电源系统 14 5.4计量表箱 14 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 16 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 20 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 33 1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区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公共服务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2.0.3 中压开关站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或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0.4 配电室 将10(20)kV变换为220/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2.0.5环网柜 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2.0.6环网箱 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 2.0.7配电变压器 将10(20)kV电压变换为400V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 2.0.8箱式变电站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2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 2.0.9 电缆分支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低压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电气连接设备。 2.0.10配置系数 配置变压器的容量或低压配电干线的馈送容量与低压用电负荷之比值。 2.0.11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0.12交流充电桩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2.0.1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指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3基本规定 3.0.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及区域电网规划。根据居住区建设规模及终期用电容量,应同步规划35kV-110kV变电站、10(20)kV开关站、环网箱、配电室及电力通道等供配电设施。 3.0.2 居住区供配电方式的确定,应根据终期用电容量及负荷性质,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采用成熟、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损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3.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其设备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节能环保型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3.0.4 居住区应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3.0.5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为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应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4 供配电系统 4.1 负荷分级 4.1.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4.1.2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用电等; 2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 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消防用电; 4 人防工程汽车库的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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