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doc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PAGE 1 -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杉达内(人)[200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初创和重视培养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为特色,逐步推进各专业(除日语、艺术设计类专业外)高年级用英语讲课为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贯彻:“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既考虑教师的学历,又考虑教师的经历和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更重视实际能力的原则”,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师应具有中华民族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 第三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认真执行“学生手册”中规定要学生遵守的各项校规校纪,做到执法严明、办事公正、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实效,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优良校风,实现学校近期、远期目标,互助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第五条 本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各级职务实行评聘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学校和教师签订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聘条件 第六条 受聘教师应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二)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三)讲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四)助教: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五)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第七条 受聘各级教师均应具有本学科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第八条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根据所犯过错的情节轻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和悔改表现,学校将推迟其工资晋级和高一级教师职务(称)的评聘或不评聘其教师职务。 第九条 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应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8-10名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并可指导助教和讲师。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70%,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欠佳或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推迟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或不再续聘。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或国内其他工作岗位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其他同

文档评论(0)

asd5225136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