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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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2 — — PAGE 1 — 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文件 MERGEFIELD 文号 郑煤集团安〔2017〕10号 MERGEFIELD 文件标题 郑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17年职业病危害 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MERGEFIELD 主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做好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48、49、51、73、8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特制定2017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严格管理的要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进一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减少职业病新发和确诊人数; 3、新郑煤电公司完成职业卫生示范矿井创建工作,10对直管矿井和3对郑新公司管理矿井完成职业卫生示范头面创建工作。 (二)工作指标 1、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落实率90%以上,职业病新发病例数同比下降30%以上; 2、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符合规定; 3、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100%; 4、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及职业病危害申报,完成率100%; 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率100%;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率100%; 6、工伤保险覆盖率、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职业危害因素书面告知率100%; 7、新发职业病病人治疗率100%,职业病病人妥善安置率100%; 8、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日常监测工作、覆盖率100%,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完好率100%; 9、按照规定配备和发放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三、实施方案 1、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各单位应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热害、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同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台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做好记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现状评价。各单位应由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煤矿还要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3)规范防护用品管理。煤矿和地面单位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的规定,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胶面防砸靴、耳塞、防振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须具备“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同时要积极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各单位按照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安排和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周期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地面生产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缩短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和减少应检的职工数量。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工种的作业,对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进行妥善安置。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告知管理 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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