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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封丘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是我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主要任务及安排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将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柱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三)、饮用水卫生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或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
2、要定期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含普通学校、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学)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县卫生间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巡查记录及巡查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二次;对辖区内村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县城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新乡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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