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YAZY-5-1-1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规定 3.3海上交通安全法.ppt

船舶管理 YAZY-5-1-1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规定 3.3海上交通安全法.ppt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节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一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二 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内法规 第三章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交通安全管理:海上(水上)交通运输、船舶技术监控、生产作业安全以及海事行政处罚等。 从法律性质的角度,涉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的法规主要可分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法律、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交通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相关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地方性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从广义上从属于生产安全的范畴,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一、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1 .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为我国的海上(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专门法; 198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是我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行政法规。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废止; 1990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用以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一、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1 .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为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制定的行政法规; 1994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为国家规范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一、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2 .交通运输部规章: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规文件在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是为实施法律、法规,或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有关船舶安全管理方面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海事主管机关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和制约各种海上交通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准则。 《海上交通安全法》共有12章53条,内容包括:1.总则;2.船舶检验与登记;3.船舶、设施上的人员;4.航行、停泊及作业;5.安全保障;6.危险货物运输;7.海难救助;8.打捞清除;9.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0.法律责任;11.特别规定;12.附则。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1) 适用范围 适用水域:《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的水域是我国的沿海水域。“沿海水域”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适用对象:《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在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主管机关 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而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主管机关的职权。 (3) 船舶和人员 船舶必须具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第二节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3) 船舶和人员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anDoc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大部分文档都有全套资料,如需打包优惠下载,请留言联系。 所有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下载资源,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及时删除。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