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总结笔记全.doc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分类图( P17 段波) 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着作权)(二)形成权 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类型 1)债法上的形成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债务免除权 (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 法定抵消权 2)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典物回赎权 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 继承权抛弃 受遗赠权抛弃 遗产分割请求权 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 (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离婚请求权 PS: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行使 ( 1)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 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 (可 撤销合同中的)撤 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 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 (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设置条件或者期限, 但是如果条件成就与否依据相 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就可以 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但并不绝对,如: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就不适用除斥期间;一些不是形成权的权利也适用除斥期间,如: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保证期间 特点 1)无对应的义务 2)具有从属性,不可与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发生转移 3)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三)抗辩权 特点: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行使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不等同于抗辩事由) 除不安抗辩以外,抗辩权行使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 (四)请求权 类型: P23 示意图 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原则上没有排他性 请求权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因为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基础权利不一定要受到侵害) PS:支配请求权≠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支配请求权: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条件 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只要遭受损害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一)自助 构成要件 ( 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 PS :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权或依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不能自助(如: 提供劳务请求权) 2)情势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并且不自助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 3)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 4)事后要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构成侵权 (二)紧急避险 构成要件 ( 1)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 2)主观上有避险目的 3)必要性 4)相当行 2、法律效果 避险不当或者超过限度会构成侵权 避险适当时,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发生者是否有过 错在所不问;没有引起险情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第二章: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一般情况下死亡顺序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保险法中的死亡顺序推定——《保险法》 42 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死亡在先。 二、监护 (一)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民法通则 16: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文档评论(0)

137****385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