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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劳务派遣”相关的条文。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 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要和解决失业、 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劳动合同法也用专门章节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但由于一些相关条款和规定比较 原则性,缺乏明确界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某些用人单位打着劳务派遣的幌子, 侵害劳动者权益、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降低工资待遇、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偷逃税 款等。也有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串通,采用欺骗手段, 克扣劳动者报酬。另 外,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在劳务派遣的“三性”、“同工同酬I”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上,掌 握的尺度和标准也不统一,使得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工作者经常陷入困惑。 新劳动合同法增设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 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等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 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 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务派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细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 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 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载明 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律师解读】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原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但 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等确实存在个体差异,在是否“同工同酬”的劳动争议 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不能简单地以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劳动 者的个人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允许用工企业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 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在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往往故意放大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歧 视”待遇。如将企业正式员工所享受的绩效奖金、各种津贴、福利待遇,统统取消;正式员 工升职、工资逐年递增等也不会发生在劳务派遣员工身上。 有些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 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异,多年累计下来甚至有几十万元之多。 新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分配方法, 明确规定相同岗位的劳动者, 不仅享有同工同酬的 权利,而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且要求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载明或者约定。 这样,将会减少用工单位钻法律空子的空间, 也给司法认定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务派遣职工有 歧视待遇,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增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规范劳务派遣经营 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 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律师解读】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 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提供工作岗位的用工单位, 从事辅 助性、替代性或者临时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用工 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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