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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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石油信 [2008]37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成熟、实用、兼容、高效”的指导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网络畅通、安全可靠、统一集成、先进实用的信息平台,支持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条 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技术项目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和地区分(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地区公司)。 — 5 —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队伍建设 第五条 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管理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的信息管理部门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批准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和资源共享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管理部。 第七条 信息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和对外合作;指导专业公司、地区公司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单位,或管理与服务一体的信息技术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股份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单位信息技术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向股份公司信息管理部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 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等需求,配备规 — 6 — 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信息技术队伍。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人员培养和锻炼,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规划进行。信息技术总体规划,是围绕股份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支持业务发展、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信息化总体解决方案,是信息技术项目年度计划、立项和投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由信息管理部每五年编制一次,报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股份公司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化建设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部每年组织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的执行及其对业务适应性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经规划计划部确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部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财务专项预算,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遵照相关投资管理办法,分别由规划计划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专业公司、地区公司依据股份公司信息技术总 — 7 — 体规划,制定本单位信息技术规划计划,报送股份公司信息管 理部。各单位的信息技术规划计划是股份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 划的配套和补充,内容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系统维 护、数据采集设备、客户端硬件设备、专业应用软件、培训 等。 第四章 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项目是指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开展 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项 目。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项目建设所需的软件、硬件产品和咨询服务应通过招标选择。招标采取“一次招标、分期执行”的方式,先签订试点实施合同,结合项目进展和供应商业绩签订推广合同。 不适于招标选择的垄断性产品和服务,按供应商入围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参加,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招标启动、评标方案和评标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与中标公司签约。 第十八条 信息技术项目按照“试点制定标准模板,分期推广”的模式实施,确保建成集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实施过程 — 8 — 中,总部和地区公司、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内部队伍和外部队伍应在项目组织内紧密合作。项目前期和试点制定模板阶段由信息管理部牵头组织,后期推广以业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为主。 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项目的实施应当建立三级项目管理体系,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项目经理部、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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