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pdf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pdf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86 2012 年 12 月 17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 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 12 月 17 日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 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 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 平台和统一监管。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 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集中采购机构   第八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 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九条 集中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采购工 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计划和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按照领导机构的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需求情况,制订年度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产品类别和工作 方案。未列入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地(市)报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二)组织、协调、推动本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   (三)组建并管理本省(区、市)集中采购专家库;   (四)指导、管理并监督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五)审核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报送的集中采购文件及集中采购结果等;   (六)组织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八)向集中采购领导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九)承办集中采购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接受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领导,负责本省(区、市)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建 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工作制度、工作守则和工作流程。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制订采购实施细则,编制集中采购文件,报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公布;   (二)受理医

文档评论(0)

152****777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