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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涛 22 道主观模拟金题:吃透 22 道题,过关行政法主观题!
案例十七答案与法条:
一、秦州市政府给侨资公司与清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
性质的行政行为?
【黄文涛参考答案】
答: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
以设定行政许可。国有土地就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对其开发利用的行为能够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秦州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相关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
利的事项;……”
二、秦州市政府撤销原土地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黄文涛参考答案】
答:秦州市政府的撤销行为不合法,应该是注销原土地证,而非撤销原土地证。依据 《行
政许可法》第 69 条规定,只有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行政机关才能撤销
行政许可。而本案中侨资公司申请土地证的过程并不存在违法情形,是通过正常的土地使用
权转让程序终结原土地证的效力,因此应当注销原土地证,而不是撤销原土地证。
【相关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第 1、2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
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
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 7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
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
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
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清源公司在 2010 年5 月12 日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出了起诉期限?为什么?
【黄文涛参考答案】
答:清源公司没有超出起诉期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和最高法院 2018 年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65 条规定,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不知道行
为内容的,应当从其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涉及不动产
的案件最长不超过被诉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 20 年。本案中被诉的《第 136 号决定》在 2004
年 8 月16 日作出时,原告清源公司并不知道该行政行为,因此应当从清源公司 2010 年5 月
5 日知道该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最长不超过《第 136 号决定》作出之日起的
20 年(本案是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清源公司在 2010 年5 月12 日起诉是在法定的起诉期限
内。
【相关重点法条】
黄文涛 22 道主观模拟金题:吃透 22 道题,过关行政法主观题!
《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
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 2018 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65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清源公司起诉《第 136 号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黄文涛参考答案】
答:该案件应该由涉案国有土地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法院依
据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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