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2年真题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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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押题、内部班资料配套视频音频QQ群 908926829 QQ/微信:2891914080 2012 年真题案例分析(18 分)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 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 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 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 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 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 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 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 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 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 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 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 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更多押题、内部班资料配套视频音频QQ群 908926829 QQ/微信:2891914080 更多押题、内部班资料配套视频音频QQ群 908926829 QQ/微信:2891914080 【分析】(一)法律关系图解。本案法律关系图如下: (二)核心考点分析 【考点1】股东会决议效力 《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3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46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股东会的 决议;” 案情显示,鑫荣公司共5名股东,甲认缴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为44%, 其他4人持股比例合计56%。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召开股东会,乙、丙、 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持股44%,任公司董事长)的对外签约权。本题第1问, 要求同学们分析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就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判断,需要从“决议内容”和“决议 程序”两方面分析。 首先,该股东会决议事项不属于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重大事项(第 43条第2款),只需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决议可生效,所以该股东会决 更多押题、内部班资料配套视频音频QQ群 908926829 QQ/微信:2891914080 更多押题、内部班资料配套视频音频QQ群 908926829 QQ/微信:2891914080 议程序合法。 其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因此,本案股东会就董事长甲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该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法》 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鑫荣公司做出的该项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考点2】法定代表人 《民法总则》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 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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