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证案例分析 房主:王霞 关键 人物 王霞,与其丈夫张刚、女儿 张琴,三人共有坐落于某省明都市 太池路的住房一套。2011年8月,三人欲出售这套住房。遂将售房信息刊登在多家房产中介及媒体上。 中介:刘东辉 关键 人物 2011年9月13日,自称为房 产中介的刘东辉主动与王霞取得联系, 称有位名为杨晓旭的客户欲购买王霞家的房产。王霞带刘、杨二人看房后将钥匙交给了刘东辉。 购房者:杨晓旭 关键 人物 9月25日,刘东辉称杨晓旭愿意 购房,并以核实房屋信息为由,让王 霞提交了房主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房产证等的复印件。10月27日,王霞三人与杨晓旭在房产中介店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产证、共有权证由中介代为保管。 大学生:杨莉 关键 人物 2011年暑假,杨莉上网寻找工作 机会时认识杨晓旭。杨晓旭称能为其提供 工作,工作内容为:作为代理人帮客户去公证处和房管部门办事。并要求杨莉在全程都要自称为客户王霞的侄女。杨莉同意并于9月21日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杨晓旭。 10月20日,三个自称王霞、张刚和张 琴的人到B省天正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 委托书内容为:三人委托杨莉作为代理人,使用王霞一家位于明都市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活动。三人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房产证及杨莉的身份证复印件。 天正公证处依据公证书格式之三十四式出具了公证书。 天正公证处 涉及 单位 南山宇联典当公司 涉及 单位 2011年11月1日,杨莉持天正 公证处出具的前述委托公证书,以代理人身份与南山宇联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合同,约定借款64万元,以名都市太池路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尚正公证处 涉及 单位 随后双方到尚正公证处办理了典当借 款合同公证。尚正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11月2日,杨莉及典当公司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同日,典当公司支付60万元借款给杨莉,其余4万元作为综合费及利息进行了预扣。 同日,杨莉将借款递交给杨晓旭。 房产交易中心 涉及 单位 11月9日,王霞在房产交易中心发 现手上持有的房产证和共有权证均系假证, 名下房产已抵押给典当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尚正公证处反映情况,称从未到B省做过委托公证,也未向典当公司借过钱。提请复查典当合同公证。 刘东辉拿走了王霞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房产证等的复印件。 09.25 10.20 假王霞及其家人到B省申办委托公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共有权证由中介代为保管。 10.27 11.01 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并公证。 完成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交付借款。 11.02 案情发展时间梳理 11.09 王霞在发现受骗、报警并提请公证复查。 接到王霞的反映之后,尚正公证处立即调取卷宗,电话联系B省的天正公证处,电话中天正公证处确认涉及的委托公证确实是他们出具的,且委托书内容一致。 为确保万无一失,尚正公证处又派员赶赴B省。经过比对卷宗档案,尚正公证处持有的公证书与天正公证处留卷的公证书近乎一致,但还是发现了关键的不同之处。 公证复查情况 1、公证词页,卷宗里使用的是定式公证书第34式,公证事项为“签名”,公证词近证明委托人的签名属实。当事人持有的公证书使用的是第1式,公证事项为“委托”,公证词的证明内容更为广泛。 2、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公证书后,卷宗里身份证上照片均系三个假冒者的照片,而当事人持有公证书附的是王霞三人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公安部门侦查,确定这是一起精心设计的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非常熟悉房地产抵押和公证办理流程,且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至今尚未侦破。 假冒王霞一家三口 申办委托公证的人 骗房者:杨晓旭 南山宇联典当公司 假中介:刘东辉 受害房主:王霞 诈骗帮凶:杨莉 天正公证处 尚正公证处 房产交易中心 1 典当公司发起了一个合同之诉,被告为王霞一家,要求实现抵押权。 2 王霞发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撤销抵押登记。 3 王霞还提起侵权之诉,被告为尚正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书并赔偿损失。 4 典当公司发起侵权之诉,被告为王霞一家、尚正公证处、天正公证处、杨莉。 诉讼发起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典当公司损失为60万元。 尚正公证处在公证办理时,没有核实委托公证书的真伪,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天正公证处虽有过错,但出具的公证书并未直接使用到典当借款活动中,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免责; 杨莉虽有过错,但不是公证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免责; 王霞将房证交付中介保管是正常的交易习惯,没有过错,免责; 典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