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防科管理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6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通三防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通防行政管理制度 第 1 条 全科人员必须换好工作服按规定时间点名(早班 6: 30 中班 14:30 夜班: 21:30 )。合上点名册视为迟到, 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当天交罚款 , 否则不计班时,当月迟到 两次扣班一个。 第 2 条 有事必须书面请假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交政工科后方可休班。 第 3 条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电话请假或捎假, 否则不经同意多休一个罚款 50 元,两 个停班处理。 第 4 条 不按请假条休班罚款 50 元(特殊情况除外) ,又不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停班处 理。 第 5 条 科室安排的工作不按标准、措施施工,无故不完成又不及时汇报请示科室值 班领导的,工人一次罚款 20 元,班长一次罚款 50 元。耽误生产造成隐患的扣除当班。 第 6 条 正常安排工作不执行,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的停班 处理,性质恶劣的交矿处理。 第 7 条 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人走物清,否则罚款 20 元。 第 8 条 科室各分管专业负责人不按时、 不按标准检查, 本人负责的工作造成失误的, 罚款 50 元。大检查时查出问题的罚款由负责人承担。 第 9 条 瓦检员不按要求巡检、交接班、弄虚作假的,罚款 50 元。 第 10 条 风筒严禁跑风漏风,巡检后不及时修补,罚当班瓦检员 20 元。 第 11 条 科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班前会记录,开好班前会,发现 不填写、不签字,每次罚款 20 元。 第 12 条 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全天日常工作安排。 每天早 6:30 交接班正值班必须点名 (特 殊情况提前安排替班) ,否则,罚款 50 元。 第 13 条 科室管理人员全天上班,无特殊情况,上井后应及时回科室,有事向科长请 假,手机保持 24 小时开机,打电话不接或不及时回电话,每次罚款 50 元。 第 14 条 每天下午 17 时召开管理人员碰头会议, 安排第二天工作, 汇报各自发现的通 防隐患及应处理的工作,到时间不参加又不打电话请假的,每次罚款 20 元。 并认真记录工作反馈。第 15 条 科室组织学习要认真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对不及格的每次罚款 20 元。 并认真记录工作反馈。 第 16 条 全科施工人员上井后应向值班人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如出现不汇报、不记录每次罚款 20 元。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 17 条 明确职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一 通三防”安全管理负总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各行政副职负“一 通三防”分管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 18 条 强化“一通三防”各种措施、规程及资料管理,完善签批手续。重点加强矿 井通风、瓦斯、煤尘及放炮管理,有效防止 一通三防 事故的发生。 第 19 条 加强 一通三防 各工种及放炮员等特殊工种资格培训与考核, 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 20 条 不断加大“一通三防”安全装备投入,积极推行科技创新,提高“一通三防” 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 21 条 严禁违章指挥,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杜绝瓦斯、煤尘超限作业。 第 22 条 提高矿山救护水平,建立矿山救护队伍,提高救护人员的素质,完善救护设 备,不断提高救护速度和质量。 第 23 条 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一通三防”的安全 素质和自我保安意识。 第 24 条 保障员工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为员工提供安全 保障。 第 25 条 坚持“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按照汇报程序及时汇报,杜绝 隐瞒、谎报、延报、拒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 26 条 为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提高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增 强职工的安全责任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7 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工种的技术操 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不参加学习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单位定期组织职工经常学习煤矿的 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第 28 条 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是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 29 条 狠抓“三违” ,对“三违”人员要毫不姑息,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 追究当事人及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第 30 条 凡安全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完不 成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通三防”责任追究制度 第 31 条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

文档评论(0)

wangsu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