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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联系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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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设计工作联系
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送监理审查稿)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设计总体组
2016年6月
设计工作联系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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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TOC \o 1-3 \h \z \u
设计工作联系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1
表1-1 工作联系单 6
表1-2 互提资料单 8
设计工作联系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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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联系及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及强化设计联络的规范性,统一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互提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体设计单位、分项设计单位及业主之间的工作联系及资料交接。
(3)在设计过程中,总体设计单位、分项设计单位及业主之间的正式工作联系,均应以《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形式进行。
(4)在设计过程中,总体设计单位、分项设计单位及业主之间互提资料,均采用《互提资料单》的书面形式进行。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与其它相关工程发生设计工作联络时,作联系和提出资料用。
(6)总体设计单位接受工作联系单和互提资料单的联系部门为设计总体组。
2、工作联系单
(1)标准格式
1)工作联系单的格式见附表1-1。
2)工作联系单若有附件时,应有名称并编序号(仅一个附件时可不编序号),所有附件名称均应在正文最后列出,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上应注明工作联系单编号。
(2)编号及份数
1)工作联系单编号规定如下:
单位简称xxx[工点或系统代号]-10D2[10号线二期]-※※[设计阶段]-联[201x]第xxx号[xxx表示流水号]
※※表示设计阶段:C-初步设计;S-施工图设计。
工点(区域)、系统代号见下表,其中最后编号可按各单位分工点(区域)、系统的流水号编列。
例:上铁院总体2016年发出初步设计阶段第2份工作联系单,其编号应为:上铁院ZT-10D1-C-联[2016]第002号。
工点或系统代号
类别
工点或系统名称
单位
代号
综合
总体
上铁院
ZT
车站
城铁双流站
铁二院
CZ1
双楠大道站、白塔寺站、花源站、城铁新津站、花桥站
华东院
CZ2
客运中心站、儒林路站、大新路站
上铁院
CZ3
南河站
铁五院
CZ4
区间
空港二站~花源站区间、城铁新津站~南河站区间、板桥车辆段出入段线
上铁院
QJ1
花源站~城铁新津站区间
华东院
QJ2
高大路停车场出入场线
铁五院
QJ3
车辆基地
板桥车辆段
铁二院
CLD
高大路停车场
北城院
TCC
系统
弱电系统
上铁院
JD1
供电系统
JD2
风、水、电及车站设备
JD3
主变电所(含外部电源及进线工程)
城电院
JD4
人防工程
人防院
RF
2)工点及系统单位工作联系单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总体单位工作联系单须经总体(或副总体)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单位、每个接收单位各一份。
3)当工点、系统设计单位之间涉及设计原则、设计标准等需报设计总体单位审查和需主送业主单位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在设计总体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发有关设计单位执行。上述需主送业主单位确认的联系单也须经设计总体单位相关总体(或副总体)签字认可并加盖设计总体单位公章。
(3)回复及处置
1)工作联系单的接受单位回复要求如下:
① 工作联系单注明不需要回复的,除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等情况外,均可不予回复;
② 工作联系单中“急缓程度”为“正常”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③ 工作联系单中“急缓程度”为“急”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④ 工作联系单中“急缓程度”为“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2)必须回复的工作联系单,在上述时间内未予回复,原则上视为接受及认同《工作联系单》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因未及时回复和未回复所带来的责任。
3)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回复应同时报送总体设计单位备案。
4)为满足工程设计时效性强的需要,《工作联系单》(盖章后)可以采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主送和抄送单位,并需要电话确认对方已经收到传真,原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主送及抄送单位。书面回复亦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5)回复意见须签字盖章。
3、互提资料单
(1)标准格式
1)互提资料单的格式见附表1-2。
2)互提资料单至少应签署到审核栏。
3)互提资料单若有附件(包括附图、附表等),附件应有提资人及审核人签字,所有附件名称应在正文末尾列出。
4)设计过程中各单位(专业)提供互提资料单文本时,如提供的资料作为受资单位(专业)设计绘图所用,应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提供的电子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所有互提电子文件均以互提资料联系单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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