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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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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登记和管理,维护学生社团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爱好爱好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负担对应责任和义务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广州电大”)学生社团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和其它学生组织和学生正当权益,不和违反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基础任务: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标,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全方面提升。 第五条 广州电大学生社团组员应该是含有广州电大正式学籍学生(含各类全日制及业余学生)。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广州电大校本部各类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1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议,提议人应该含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基础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冠以“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且应该和其性质相符,正确反应其特征。 3.有相对固定社团指导老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在广州电大任职或任教老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教学部或行政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必需熟悉该社团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指导。学生社团能够聘用校内外教授、学者、老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声誉职务,但须事先取得校团委同意。 4.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域社团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提议人应该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情况记录表 4.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情况记录表 5.组织机构 6.社员管理措施 7.经费起源和财务管理措施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该包含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 3.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 6.章程修改程序 7.社团终止程序 8.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校团委在收到筹备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一样意筹备决定,不一样意,应该向提议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同意筹备: 1.申请筹备学生社团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要求。 2.校内已经有性质、宗旨相同或相同学生社团。 3.提议人、拟任责任人受过纪律处分。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 5.有校规校纪严禁其它情形。 6.同意成立期限届满,社团注册人数未超出50人。 第十三条 经同意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该自同意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如遇寒暑假,则延至下学期开学1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过章程,产生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第十四条 各教学部成立社团应报校团委登记立案并由教学部团总支指导其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责任人 1.社团责任人是开展社团工作中坚力量,是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关键组成部分。社团责任人通常指社团正副社长(协会会长等) 2.社团责任人基础条件: (1) 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模范遵遵法纪,落实实施社团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2) 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爱好、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3) 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才,不得担任社团责任人: (1) 学习成绩较差,前一学期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各学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 道德品质恶劣或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 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与会议或活动中,出现连续两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 (4) 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员作。 (5) 不接收校团委管理或指导帮助,一意孤行、屡教不改,给学校团学工作或社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不良后果者。 (6) 出现其它严重违反社团管理条例或所在社团章程要求情况,不宜继续担任社团干部者。 4.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和责任人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进行调动或对其进行对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取得学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方便开展工作。图章不能是设计为圆形,图章图样须报校团委立案。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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