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服务的经济学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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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服务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 来源: 摘要:由于长期的观念影响,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一直处于一种 监管型,并未向服务型转变。文章通过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现状的 描述,从公共财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三个角度分 析了纳税服务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提供纳税服务和建立一种和谐 的税收体系。 关键词:纳税服务 新公共管理 税收遵从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 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纳税 服务观即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是人本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 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 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 以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 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把纳税人满意 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纳税服务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 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自 1996 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以办税服务为 基础的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都 下了很大的功夫,从规范纳税服务厅,到相继公开纳税服务厅窗口服 务职责,并形成了相应的服务制度体系都促进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但从宏观上看,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不能完 全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税务干 部服务理念亟待提高、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模式缺少深化纳 税服务改革、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缺少统 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察机制等等,这些问题都使纳税人的权力难以落 实。因此研究纳税服务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纳税服务体 系深化,使之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 纳税服务理念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 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从而导致税务 干部服务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准。虽然近年来在改进服务制度,提 高服务层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 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 缺乏实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 现在: (1)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 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 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 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 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 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 (2 )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 法,服务层次不深。(3 )忽视了纳税人的需求,使得纳税服务“供 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4 )纳税服 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 2.纳税人理念落后。本身作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 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税务机 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这种期望值的不高, 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二)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纳税服务机制要求 无论是征收、管理、稽查哪个环节,都有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并向有关 环节反馈的义务,面对纳税人时都是代表税务机关的服务者,而不能 因工作分工忽视了税务工作者法定的纳税服务义务。由于缺少纳税服 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系不畅,征收岗位 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 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的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征收、 稽查环节。税务稽查只管查账,没有担负起相应的纳税服务职能,征、 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渠道。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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