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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F~
~A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gunation of CATV system GB 50200-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 年 11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 1994] 19 号
K5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 450 号文和建设部建标 [1991]727 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 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4 年 11月 1日起 施行。
K5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 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K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K401994 年 3月 11 日
~A2~1 总 则
1.0.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工及验收:
K51.0.2.1
射频同同轴缆。
K5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K5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
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
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 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3~2 系统的工程设计
~B1~2.1 一 般 规 定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 调频广播、 卫星接收微波传输、 自办节目等 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K5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K5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 (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 )小于 100dB 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 100dB时,应 采用甚高频 (VHF) 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 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 前端宜设置
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 57dB卩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K5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K5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K5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 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 75Q。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40?+35 C;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55 C;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C。
~B2~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 独立前端系统、 有中心前端系统、 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 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K5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 (图
2.2.1-1)。
MAP=Image.BMB,1,1,17-3-1
K5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 分配网组成 (图 2.2.1-2)。
K5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 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 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 各中心前端再 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 (图 2.2.1-3)。
K5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 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 (2.2.1-4)。
MAP=Image.BMB,1,1,17-3-2
MAP=Image.BMB,1,1,17-3-3
MAP=Image.BMB,1,1,17-4-1
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 2.2.2 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1
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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