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上常设机构概念的属人化——兼论由此引发的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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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上常设机构概念 的属人化 兼论 由此 引发 的 问题 — 张 娟 一 常设机构概念 的 由来 , “ 在对于营业利润 的征税 问题上 为 了协调 营业利润来源地 国税 收管辖权 属地 的 管辖权 和 纳税人居住 国 的税 收管辖权 属 人 的管辖权 , 常设机 构 的概 念 。 应运而生 ” ① 无论是经合组织 甲 , , “ 叩 以下简称为 范本还是联合 国范本 都在其 中采取 了 常设机 。 ” 构原则 , “ 范本 的第 条第 款规定 缔约 国一方企业 的利润应仅在该 国征税 但该 企业通过设在缔约 国另一方 的常设机构进 行 营业 的除外 。 如果该企业通过 在缔 约 国另 一方 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 , 其利润 可 以在 另 一 国征税 , 但其利润应 仅 以属 于该 常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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