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年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万元含以上且在年月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
PAGE
PAGE #/ 8
2012年非xx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 ,须同时具备下列 基本条件:
(一)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且在
2011年 3月 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 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 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