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歆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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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加气块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中铁上海工程局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租赁房A地块项目经理部 乙方(卖方):上海以歆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中心 / 年 / 月 / 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由 / 取得招标编号为 / 号中 / 包件物资招标采购的中标资格。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加气块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标的物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加气混凝土砌块(灰) A5.0 B07 600*240*200mm M3 4500 280 1260000 A3.5 B06 600*240*200mm M3 2000 240 480000 暂定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 壹仟柒佰肆拾万元整(¥1740000.00元) 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 3.以上单价为加气块到甲方指定落地的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或叉车卸车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必须确保日供应量200方以上。 4. 加气块必须在上海市办理交易备案,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内,加气块实行浮动价结算,结算单价调整按以下方式约定: (1)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2)供应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每个供应周期结算一次。 (3) 基准价 本合同单价以“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4年11月份公布的上海市同规格强度加气块价格作为基准价。 (4)比较价 供应期内,即结算当月以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当月公布的上海市同规格强度加气块价格作为比较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货物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1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的要求。 乙方水泥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同时满足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要求,确保证加气块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按《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对其供应货物质量终身负责,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加气块必须托盘包装,乙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托盘可定期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第六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后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货物质保资料必须随车同行。 2.交货地点:太平桥货场租赁房A地块项目建筑工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人:熊运定,联系电话,结算以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均无效。产品签收只是对货物数量的确认,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付的责任。 第八条 运输存储方式及费用负担 1.货物的运输、装卸由卖方负责,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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