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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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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指 导 手 册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 前 言 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参评的准备工作,我们编撰了《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手册》,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对当前评审政策及应注意的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手册》在编撰过程中,得到了各位专家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 二、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问答。 三、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指南。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 录 一、政策规定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 ……………………………………………………………………………… 1 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35号)…………………………………………………………………………………………… 17 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89号)……………………………………… 19 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陕人发〔2004〕73号) ………………………………………………………… 20 5.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 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 23 6.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人发〔2007〕121号) ……………………………………………………… 30 7.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 ……………………………………………………… 31 8.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 问题的通知》 (陕卫人发〔2004〕459号) …………………………………………………… 33 二、政策问答 2015年度卫生高级评审政策解答………………………………………………………37 三、参评指南 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指南…………………………………45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陕人社函〔2015〕490号 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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