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合同(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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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合同 招标(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05-XX-GDHT-XXXXXXXX-XX (公司代号-项目名称-GDHT-签约时间-序列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项目部临时用电供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部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 1.2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总用电量(共计 台变压器,总容量 KVA)进行 高压线路的设计、架设及调试、变压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配置、安装调试、报验并在约定时间内保证T接并网等相关工作。 具体安装变压器型号、数量、安装地点、要求送电时间见下表: 序号 变压器型号 品牌 数量 安装地点 要求送电时间 备注 1.3.工程地点: 。(建议明确地点是由附近现有高压下接,还是有就近变电站迁入) 2.工程内容范围 乙方负责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设备安装供用电规范的规定和电气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根据甲方的总用电量需求编制详细的高压输电线路架设安全方案及设计布置图,配合甲方完善向建设单位、地方供电部门等方面的报批手续,并进行高压线路设计、架设及调试、变压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配置、安装调试、报验、开户、销户等,确保甲方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报甲方存留,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3.工期与质量保证 3.1乙方保证 年 月 日前经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 3.2工程完工且通电运行后,12个月内如果因安装质量或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立即(24小时内)免费维修,确保甲方用电(自然灾害除外);12个月以后如果乙方安装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抢修确保甲方施工用电(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高压电工许可证),甲方仅承担维修更换的材料及设备费,其余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4.1合同价款 4.1.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金额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4.1.2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燃油料费用,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1.3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均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已有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地质条件变化、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不含税单价。 4.1.4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仅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对税金部分进行调整。 4.2计量和结算 4.2.1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符合计量规则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 4.2.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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