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结剂采购合同(13)h.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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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PAGE 5 粘结剂买卖合同 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上海军职以上 合同编号:JWLGBWZ-08 离休老干部休养所项目经理部 签订时间: 乙方:杭州钱皇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粘结剂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标的物名称 产地 生产 厂家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备注 砂加气砌筑专用粘结剂 产地、厂家、规格型号未填写 产地、厂家、规格型号未填写 吨 400 400 160000 数量暂定 暂定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 160000 元) 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需要实际供应量为准,乙方须保证供应,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有权领用人改为“指定收货人”签收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改为“指定收货人” 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税票的种类为说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在甲方工地落地前的货价、装卸费、运杂费、税金、风险、利润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税票的种类为说明 3.合同期内,粘结剂实行固定价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执行标准:DGJ-08-113-2009。 货物必须满足该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要求详细叙述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并且满足DGJ-08-113-2009技术要求。 要求详细叙述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并且满足DGJ-08-113-2009技术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对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损耗。 所有权的转移:粘结剂所有权自乙方货物送达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检验合格后交付时起转移。 第六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001弄中铁上海局江湾项目工地。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收货人为:郝海波,联系电话改为谭小蓉结算以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改为谭小蓉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装卸及运输由乙方负责,装卸、运输费用及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车厢密封或覆盖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的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到工地后,甲方工作人员在交货地点取样,取样前通知乙方人员及甲方工程监理人员到场确认,取样后送交甲方工地业主指定试验室进行检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质量合格检测费用由业主方负责。 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进行查验,如乙方未派人到场,甲方可单方验收,验收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为准;双方或本工程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检验要求方垫付(即乙方提出的由乙方垫付,甲方及工程业主、监理等提出的由甲方垫付),如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检验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符合要求,发生的损失(包括不合格材料清场所发生的装车、运输等费用)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数量确认及计量方法 货到甲方工地,买卖双方按以下方式确认数量:以包装袋上净重:50±1kg计量。改为“以过磅为准,误差3 改为“以过磅为准,误差3‰以内。” 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月计量结算,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甲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发货单数量汇总报甲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发货单上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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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20余年,对工程行业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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