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述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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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述评 作者:杜莉 一、 引言 资金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而资金的有效使用—投资则是企业产 生持续生命力的基础。因此自公司制产生以来,公司的投资决策就成 为一个永恒的话题。1958 年 Modigliani 和 Miller 提出理想条件下 的融资选择,即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完美替代,投资规模将独立于融 资方式,投资项目的取舍只依赖于投资项目获得净现值(Net present value,NPV)为正的投资机会(如图 A),直到资本成本等 于投资的边际收益时,企业才停止投资。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 生活中企业投资决策的关注。但在真实世界里,企业的实际投资往往 偏离最优投资规模,表现之一就是投资不足。投资不足造成企业价值 下降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与理想状态下“投资的决策者勤勉,以实 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不存在浪费和 闲置”等假设背道而驰。近 50 年来,西方学者从信息不对称、交易 成本、融资约束、代理冲突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投资不足产生的原 因,可谓硕果累累。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东和债权人之间 的利益冲突 对投资不足问题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受到关注。本文着重 从代理冲突的角度对投资不足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为债务契约的委 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优化和利益协调奠定基础。 二、 股东与债权人的投资偏好的差异 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指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低于最优 投资规模,其实质是部分 NPV 为正的项目被放弃(如图 B),往往表 现为债务积压(debt overhang)。西方学者对“股东—债权人”代 理冲突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1972 年, Fama 和 Miller 首次在《财务理论》一书中讨论了股东和债权人冲 突对企业投资决策上的影响。他们认为,当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一 个能够最大化企业价值(股东财富与债权人财富之和)的投资决策并 不能同时兼顾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和债权人财富的最大化。他们将此归 因于股东与债权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偏好不同。相对来说,债权人偏 好风险较小,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股东则偏好风险较大,即 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 。所以,由于股东与债权人对项目风险偏 好的差异,导致他们投资决策上的冲突,也是投资不足产生的根源。 三、 债权人的代理成本与股东的逆向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难以真实评价股东投资行为的质量,并 预计到股东存在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投资过程中会产生机 会主义行为。因此签订债务契约的时候,债权人会直接要求降低债权 的发行价格(即提高债权资金的成本),或者要求在债务合同中加入各 种限制性条款以及让股东承担所使用的财务资源的溢价 (premium) 等方式来防止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债务的代理成本,但这也 可能引发股东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使一项可获利的投 资由于高额的债务成本而无法实施,造成投资不足(Stiglitz and Weiss,1981),如果这种债务的成本过高,企业就会放弃债务融资。 审视债务的代理成本和股东的逆向选择问题,我们不得不重新回 顾 1976 年 Jensen 和 Meckling 的发现:“股东具有投资于高收益、 高风险项目的动机,特别是在企业负债比例较高时,这种动机就更强 烈。因为项目成功时,股东可以获取大部分利益;而如果失败,则由 债权人承担大部分成本。因此,股东具有以低风险为保证来发行所谓 的‘低风险’债务,然后去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倾向,借此实现财富从 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这种现象也被称作资产替代(assets substitute)”。而 Myers 在其 1977 年的研究中也异曲同工地指出, 高负债率可能使 NPV 为正的项目被舍弃,而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他 认为:股东和经理人因收益被债权人独占或大部分被债权人获得而不 愿对该项目进行融资,并承担成本;由于高负债率使得债务的市场价 值比名义价值更低(称为风险负债),尽管一些 NPV 为正的项目使债 务的市场价值可以上升到相应的名义价值,却不能给股东带来任何收 益,那么只有投资项目在 NPV 为正且高于负债的名义价值的时候才 被采纳(如图 B)。上述观点也得到了 Bekovitch 和 Kim(1990) 的证实。实际上,因为创造的大部分价值只够支付给债权人来重新获 得贷款,风险负债的功能就像对从新投资项目中获利所征得的一种税 (Stein,2001)。这样,有负债的企业可能不会为所有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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