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尹小立-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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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 -- 尹小立 - 当前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适用》 2005 年 11 期 刘贵祥 尹小立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破产法在程序法上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在实体法上是民法的 特别法。颁布于 1986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和颁布于 1991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分别适用于国有 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在此之后,国务院发布了一 系列特殊破产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也就破产法相关适用问题发布了 1991 年《关 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 若干问题的意见》 和 2002 年 《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由于破产案件的审 理不仅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利益主体,而且受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的影响, 可以说,自破产制度引入我国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就未曾 停止过。随着新破产法立法的呼声日高,见诸媒体的学术分析文章见仁见智。 本期特约几位资深法官,从审判实务角度出发,对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的一些 新问题、难点问题加以论述,以期为关注破产法问题的读者开启一扇了解实务 问题的门窗。 本期专栏中,刘贵祥、尹小立法官在《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 个问题》一文中,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职工安置等审理破产案件的现 实性难点问题,出资瑕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事主 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执行问题,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破产案件 立案审查业务分配、破产企业所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等程序问题以及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租赁权的处置等实体问题,一一作出分析,提出了 基本的审判思路。曹士兵法官对司法实践中值得认真对待的自愿清算、强制清 算与破产清算的错综关系,破产性质,现代破产法的重要地位,破产程序启动 后的效力与破产管辖的专属性,解决破产实体问题的关键所在以及如何正确区 分破产实务问题与破产法律问题等六个问题加以论述,认为破产之性质不是案 件,而是程序,是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程序的总称 ;认为现代破产法律所追求的 立法精神不是惩戒,而是破产保护,其具有保护债权人和保护债务人的双重功 能。《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推进诚信破产法制建设》一文, 是广东高院民二庭破产审判课题组提取其调研成果的精华内容所作的一篇具有 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论文在总结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 对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严加武法官的《破产抵销权问题研究》 一文则联系破产抵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诸如股东出资义务形成的股东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能否与该股东的破产债权抵销 问题,受让的破产债权的抵销问题,因法人合并而享有的破产债权或者承继的 负债能否抵销问题,涉及保证、代位权的抵销问题,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 债务的抵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Several Practical Issues in Trying Bankruptcy Cases 近年来,国家把推进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工作,相当一批资 不抵债及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进人破产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破 产案件审理工作,在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司法 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在有关会议上对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指导 意见。但由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利益主体,而且 面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审理破产案件的难度较大,实务中具体的法律 问题不断出现。本文拟结合审判经验,对一些新的实务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 期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应把握的现实性难点问题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把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法定的条件是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一般要审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否处于连续状态,是 否丧失了清偿能力。实践中法官们常感疑惑的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对债权 人的债权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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