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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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 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的。 第二条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编制防冲专项设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矿井开拓、水平延深及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优化开拓布局。正在开采的水平和采区要补充防冲专项设计。 第三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 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及年度防冲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每3年或5年编制1次,年度防冲计划每年编制1次,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执行期内矿井采掘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冲击地压防治中长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包括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及防冲队伍人员配备,明确与采掘区队的防冲业务分工。 2. 中长期规划期的采掘接续规划及采掘工作面的接续表。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 (1)采掘范围内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地质构造赋存情况,采区内遗留煤柱情况,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分析等。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判定。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分布图、坚硬顶板厚度等值线图。 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及治理措施的指导性方案。 5.冲击地压防治科研重点计划,包括规划期内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的内容、科研资金投入计划。 6.防冲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主要包括冲击地压防治的仪器、设备、材料等投入。 7.防冲原则及实施保障措施。 第六条 冲击地压防治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上年度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科研计划、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 2.本年度采掘计划及采掘工作面接续表。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 (1)采掘范围内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地质构造赋存情况,采区内遗留煤柱情况,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分析等。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判定:根据冲击地压发生条件、规律以及必威体育精装版研究成果,采用经验类比、综合指数法、可能性指数法、多因素耦合法,判定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危险地段,并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及治理措施方案,明确监测系统布置方案、钻孔参数等。 5.冲击地压防治年度科研计划,主要包括研究内容、资金计划等。 6.冲击地压防治年度安全费用计划。 7.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8.冲击地压年度培训计划。 第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 2 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 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150 米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350 米时,2 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500 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确保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以避免应力叠加导致冲击地压的发生。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第八条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达不到以上要求且不具备重新布置条件时,需进行安全性论证。在采取加强防冲综合措施,确认冲击危险监测指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继续使用,且必须加强监测。 第九条 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第十条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冲击地压煤层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第十一条 开采具有冲击危险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并且应尽量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采空区中不得留有支柱,大面积悬顶时必须实施强制放顶措施。直接顶不能随采随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 第十二条 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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