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权利的法哲学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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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权利的法哲学思考 黄连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本文运用法哲学的价值分析方法对图书馆权利的概念、存在形态与构成等进行分析,主张以权利的正当性、普适性为图书馆权利理论体系的原点;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以及相对义务人四个方面讨论图书馆权利的构成及实现。指出图书馆权利的主体应是全体公民,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组织及馆员的权利应视为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参考文献18 关键词:图书馆权利 法哲学 存在形态 权利主体?相对 义务人 权利实现?? 中图分类号:G259.20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Legal Philosophy of Library Rights Huang Lianqing Library of Foshan University, Abstract:By applying the value analysis of legal philosophy to the analysis of concept, existing form and constitution of library rights, the paper holds the opinion that the righteousness and universality of rights are the origin of library rights; the four aspects of subject of right, content of right, object of right and relative obligor are considered to be subject of discussion for the formation and realization of library rights. The paper further says that all the citigens should enjoy library rights. Within the identical legal relationship, library rights, organization and its staff have the basic rights as well as derivative rights. 18 refs. Key Word: Library Rights;Legal Philosophy; Existing Form;Subject of Right?;Relative Obligor;Realization of the Rights 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实现其使命的法律基础[1]。然而,当前我国图书馆学界对于“图书馆权利”的定义、内涵等意见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其继续深入研究。 法哲学,又称作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的现象的规律性认识的科学”。[2] 是“ 关于法学世界观及方法论的理论体系”。[3]?价值分析方法作为法哲学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其核心范畴是“应当”,即人们在研究法律及其相关问题时应怎样“看”、怎样“想”和怎样“对待”问题[4]。也就是说,人们依据何种立场、观念和方法对法律或涉法问题进行批判,对假设逻辑内涵加以确定,并通过实践检验假设的正确性或真理性。本文试图运用法哲学的价值分析方法对图书馆权利的概念、形态与构成等问题进行考察与分析,澄清当前学界对图书馆权利的某些认识误区,就教于同仁大家,以期能对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起到一点推动作用。 1关于图书馆权利概念的争议 图书馆权利(Library Rights,LRS)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跨入新千年以来,关于图书馆权利的研究在我国图书馆学界掀起了一股旋风。2005年,“图书馆权利”先后被列为中国图书馆学会首届峰会及中国图书馆学会桂林年会的主要议题;2005年—2006年,《图书馆建设》开辟“走向权利时代”专栏,共发表“图书馆权利”主题论文43篇;2007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程焕文、张靖编译的《图书馆权利与道德》(上、下册)。衮衮诸公围绕图书馆权利相关问题展开了唇枪舌剑。综观各路英雄论争的文本内容,概括起来,其分歧主要集中于如何界定图书馆权利的学理性概念方面,分成以下三种意见: ① 公民的图书馆权利论,以程焕文为代表。程焕文认为“图书馆权利是国际公认的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它不是指图书馆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而是指民众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平等、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5] ② 图书馆员权利论,以李国新为代表。李国新认为“所谓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职业集团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所必须拥有的自由空间和职务权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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