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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检修规程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中修:12 个月 大修 24—36 个月。具体检修日期可根据监测状况和实际生产计划安排进行。
检修内容
2.1
中修
2.1.1
消除跑、冒、滴、漏。
2.1.2
清洗或更换液位计。
2.1.3
修理或更换进、出口及排污阀门。
2.1.4
疏通清理冷却水盘管、蒸汽盘管。
2.1.5
清理罐内沉淀物、结晶物。
2.1.6
检查修理搅拌器。
2.1.7
检查修理安全阀、放空阻火器、防火呼吸器。
2.1.8
检查修理险雷和防静电装置。
2.1.9
修补防腐层和绝热层。
对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2.2 大修
2.2.1 包括中修项目。
2.2.2 修理贮罐内件。
2.2.3 对发现有裂纹、严重腐蚀等部位,相应修补或更换筒节。
2.2.4 根据内外部检验的要求,以及经过修补或更换筒节后,进行试
漏或液压试验。
2.2.5 全面除锈防腐、保温。
2.2.6 对贮罐内外部检验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3.1 贮罐修理的一般要求
3.1.1 贮罐的修理,如开孔、焊补、更换筒节等,应根据《钢制化工
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CDl30A) 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JB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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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1.2 修理所用的材料 ( 母材、焊条、焊丝、焊剂等 ) 和阀门,应具
有质量证明书并复验合格。利用旧的材料、阀门、紧固件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 装配贮罐的紧固件应涂润滑材料。紧螺栓时,应按对角依次
拧紧。
3.1.4 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选用垫片时,应考虑介质的腐
蚀性。
3.1.5 贮罐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保温工作。
3.2 在用贮罐存在不合格缺陷的修复方法及质量标准
3.2.1 打磨法消除缺陷
3.2.1.1 贮罐焊处和母材表面或近表面的缺陷,采取打磨方法消除后,若剩余的最小壁厚仍大于,只要进行圆滑过渡 ( 坡度 1: 4) ,一般可以
不必焊补。
3.2.1.2 贮罐简体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 6mm按下列方法确定
( 不包括球形贮罐 ) :
a.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贮罐:
当内经 Di ≤3800mm时,δ min=2Di/1000 mm, 且不小于 3mm;当内经 Di >3800mm时,δ min=Di/1000+4 mm 。
b.对于不锈钢贮罐,δ min=2mm。
3.2.1.3 封头的最小厚度,除球型封头及立式贮罐顶盖外,应不小于
简体的最小厚度。
3.2.2 焊补或贴补
3.2.2.1 经打磨缺陷,其剩余最小壁厚小于,或采用碳弧气刨消除内
部缺陷 ( 还应进行打磨处理 ) 后,应予以焊补,焊补长度应不小于 100mm。
对于焊补屈服限大于 392MPa的低合金钢,其焊缝长度可适当增加。
3.2.2.2 对于大面积的凹坑,其剩余壁厚小于,或罐壁腐蚀穿透时,
可采用贴补的办法。贴补材料应与母材相同。
3.2.3 更换筒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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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腐蚀严重、腐蚀面积大,采用焊补或贴补较困难时,可采用更换
筒节的方法处理。更换筒节的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300mm。
3.2.4 挖补
对局部腐蚀严重的,也可采用挖补的办法;挖补方案必须经厂技术负
责人批准。
3.2.5 快速堵漏
对于贮罐壳体在使用过程中或检验时发现的局部渗漏,可酌情采用快
速堵漏法。
3.3 球形贮罐缺陷修复要点
球形贮罐的维护检修除应满足本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
条规定。
3.3.1 球罐在进行修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开罐全面检查,对所存在
的缺陷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焊接存在的问题和修复工作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3.2 各种表面裂纹缺陷,原则上必须清除、修复,并经表面探伤确认。
3.3.2.1 如缺陷消除后测得的深度,不大于设计壁厚的百分之七,且不超过 3mm,可不焊补。但缺陷消除后的表面,不得有沟槽或棱角,应保证光洁,并圆滑过渡,侧面斜度应小于 1: 4。
3.3.2.2 缺陷消除后的深度超过,应进行焊补修复。缺陷消除后的表
面形状,应符合焊接要求,补焊长度不宜小于 100mm。
3.3.3 内外表面腐蚀缺陷的处理
3.3.3.1 将腐蚀部位彻底清理干净,然后进行表面探伤和剩余壁厚测
定。如发现裂纹性缺陷,应先判明原因,再确定消除处理办法。
3.3.3.2 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不小于计算厚度与预计使用期限的腐
蚀裕量之和,可不处理。
3.3.3.3 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小于,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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