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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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 南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修订版草案) 为加强和优化南华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2017年2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2017年2月颁布教育部41号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南华大学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应按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并凭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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