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3.4 专属管辖.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 3 章 管辖 3.4 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概念与特点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 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适用案件强制 强制性 适用法院强制 特点 适用案件排他 排他性 适用法院排他 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改变 二、两种专属管辖的适用 1.适用案件: 第 33 条一般规定既适用于国内案件,也适用于涉外案件;第 266 条特别规定只适用 于涉外民事案件。 2.适用法院: 第 33 条一般规定适用的专属管辖法院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第 266 条特别规定适用的专属法院只能是中国法院。 3.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 28 条: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 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 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思考:为什么四种特殊合同专属管辖? 4.专属管辖的适用不得对抗仲裁。

文档评论(0)

恬淡虚无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思想,有文化,有信念的人。 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有缘学习更多关注桃报:奉献教育,点店铺。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