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docx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 关系最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 公司法对股东 的权利和法律地位有着这充分的肯定, 而对 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 基于此本文对在对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的 基础上,论述了我过公司法对债权的现行保 护制度,并对保护债权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 一些设想。 关键词:公司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信 用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必要性 现代社会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要主要 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 一 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 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 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当企业初具规模,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企业的资产规模 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 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 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护 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的投入资金。 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 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 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 利。我们所说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 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 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 16条 规定: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 产的百分之四十。这使公司债权人一跃而成 为仅次于股东的公司利益的相关者。 然而,与作为公司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 东相比,二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内容 迥然有别。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仅 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负责,与公司利害关系 一致,依公司法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②而公司债 权人除上述请求权外,对公司并不享有更多 的权利。这就使公司债权人权益在公司法中 处于这样一个不利的局面:一方面由于公司 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债权人的请求权只能 以公司资产为限,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债权人 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不享有法定权利, 使 得债权人未来到期债权的实现处于不稳定 状态。“债权人会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而落 得两手空空。”显然,确立完善的债权人权 益保护制度实属必要。 二、我国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 我国新〈〈公司法》于 2005年10月27 日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新《公司法》实行以来,获得了社会广泛的 好评。究其原因,是新〈〈公司法》较旧〈〈公 司法》更加重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其中,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 济以及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关联企业等都 是新增加的内容。还增加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条款。新〈〈公司法》体现 了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由不均 衡向均衡发展的趋势。 对股东和债权人等多 元利益主体的保护方法和体系的不断完善, 进而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合理均 衡。我国新〈〈公司法》在以下制度中,设计 并贯彻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理念,这种保护 始于公司设立之际,贯穿于公司营运之中, 终于公司清算结算之时 、公司资本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在资本制度的设 计上严格贯彻了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 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这是 传统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在设立之时 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 规定并需经公司全部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 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在客观上保证了公司 资本始终处于较真实和较稳定的状态。 而最 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其最大的 弊端在于不能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在灵 活而讲究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下, 显得呆板, 不能与新经济制度相适应,因此我们应寻求 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的黄金分割 点,新公司法作出了一些有效的尝试, 例如: 新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在原公司法七十八条 的基础上增加了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其 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 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新规定有点类 似于日本的折中授权资本制。 即在公司设立 时,章程中应明确记录公司的资本总额,但 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 成立,但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公 司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由公司在一 定期限内缴足。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投资者设 立公司的门槛,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 也兼顾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 应当维持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资本总额相 应的财产,其目的是防止亏损以外的原因使 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和公司规定的资本不 一致。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据公司资 本维持原则,新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制度:、 禁止折价发行股票。新公司法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250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