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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模块一 消费税基本理论 模块一 消费税基本理论 模块一 消费税基本理论 模块一 消费税基本理论 模块一 消费税基本理论 模块二 消费税计税实务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以下分三种情况介绍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与一般货物一样,还应缴纳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模块二 消费税计税实务 2.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2)从量定额的换算标准(详见课本)。 3. 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随堂速练】 3-3、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鞭炮C.化妆品 D.白酒 【解析】答案为AD。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 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 模块二 消费税计税实务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随堂速练】 3-4、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15 日向某建材商 场稍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 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所以,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增值税款从计税依据中剔除。计算过程如下: (1)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 (I+ 17%) =90 (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5%=4.5 (万元) 模块二 消费税计税实务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模块二 消费税计税实务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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