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件 04-项目四 营业税理论与实务.pptVIP

税法课件 04-项目四 营业税理论与实务.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税 法 说 明 模块一 营业税基本理论 一、营业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模块一 营业税基本理论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模块一 营业税基本理论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行为。 4.兼营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5.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模块一 营业税基本理论 三、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实行5% - 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模块二 营业税计税实务 一、营业额的确定 (一)营业额的概念和内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模块二 营业税计税实务 (二)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卖报的小行家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