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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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资料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土地权利概述 一、土地权利的概念: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是 指权利人按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其职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 二、土地权利的特征(5点):是对土地的支配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 权(绝对权);必须由法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权利的变动一般采取登记的 公示方式。 三、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保 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权利法律设定,效力 法律规定,公示方式由法律规定);一物一权原则;土地权利变动公示、公信 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土地用途特定原则(用途管制制度)。 五、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 展的制度基础;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定分止争,维护和 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根本环节;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 发展;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有力保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具有 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财产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 的分离性。 三、国有土地所有权: 1、所有权的客体:见书57页。 2、所有权的主体:“单一代表,多级行使”。 3、所有权的行使与内容:国家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使用者,但国家依法享 有收益权和最终处分权;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划拨等方式让与;行使处分权 的权限依《土地管理法》确定;收益分配。 4、所有权行使的特点: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由其授权代表行使;主体代 表对土地保有最终的处分权;不能亲自行使占有、使用权能。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 1、客体:见书63页。 2、主体及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小组;2/3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设立村民小组,不同意的,仍归本村农 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 3、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具有不完全性;权 能分离;处分是受成员共同意志、法律、政府管理等限制。 五、集体土地征用:指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宝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征用权是公法意义的权力,其依据于国家主权。 批准—公示、实施—补偿登记—根据征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听取意见—落实。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偿(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无偿; 中外合资企业的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农用地、未 利用土地也可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划拨的限制;地下资源及其他的限制;用 途限制;规划。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则: 交易形式: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并或其他投资活动。 交易规则:民法规则,交易应经法定程序,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权利主体若变更,则为转让。 五、房屋基地使用权的按份享有,房屋区分所有。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概念: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缴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受交易限制。 2、主体:机关、军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 利,其他。 3、内容及限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有限制的处分权。 4、划拨土地的转让:受让者补办出让;转让方缴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保留划拨。 5、划拨土地的出租:单独出租的,需办理出让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并交土地 收益。 6、划拨土地的抵押:报政府批准,出让金金额。 7、作价出资或入股:不得直接投资,需办理出让;但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依法批准的除外。 8、国企改革的划拨土地的处置:保留划拨(不超过5年);出让、租赁、作价 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 9、优惠住房的,不进市场的保留划拨。 10、划拨土地的收回:公益事业、旧城改造等,给以补偿。 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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