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整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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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整版) 寒假自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 案》 发表评论 莱芜市第十七中学 司纪永 [学员] 2009 年 1 月 28 日 19:00:48 浏览数 604 专家浏览 0 | 评论数 0 专家评论 0 | 推荐数 0 专家推荐 0 一、学习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8 〕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 简称《试点方案)) ,现予印发。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 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 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 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 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 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 《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 00 八年三月十四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 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 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 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 确需超过工资总额 20 %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 第 1 页第 1 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整版) 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 ,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 % 以上的部分,不计 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 % 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 8 %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 为 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 8 %。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 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 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 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 息等因素确定。 (详见附件) 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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