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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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淄博凯旋门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 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 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 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 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 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 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 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 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 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 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 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 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1000 元和 800 元。 4.2.2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 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 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 元奖励。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 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 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 100 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 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奖励 50 元到 500 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 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 50 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 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 200 元到 2000 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200 元到 1000 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 4.3 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 2000 元和 500 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 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 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 元和 50 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 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20 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 停职检查,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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