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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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 【篇一:儿童年龄段划分标准】 儿童时期是怎样划分年龄阶段的 本文 tag 标签: ////???? 儿童时期 是人生开始的一个重要年龄阶段,一般是指从出生到 15 周岁。儿童 时期生理、心理发育很快,不同的月龄和不同的年龄具有不同的生 理与心理特征。因此,根据儿童各年龄时期的胜利与心理特征和不 同的发展规律,进一步将儿童时期划分为以下各年龄阶段: (1)婴儿期:从出生到 12 个月末的这一年龄阶段。也就是人们所 说的 1 周岁以内的 “吃奶的孩子 ”。在婴儿期开始的头 1 个月,又称 新生儿期。 “新生儿 ”是人们常说的 “没出满月的孩子 ”。婴儿期,是 儿童出生后的最初阶段。 (2)幼儿期:儿童从 1~ 3 周岁末的这个时期称为幼儿期。这是学 龄前期之前的时期,因此,也有人称为 “先学前期 ”。儿童从婴儿期 发育到幼儿期,无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发育都是非常明显,各方 面的发育和发展也都非常迅速。 ( 3)学龄前期:儿童从 3 周岁到 6~7 周岁这一年龄阶段。这是儿 童正式进入学校之前的一段时间,即接受正规学习之前的准备阶段。 这一时期儿童所接受的教育属于儿童启蒙教育,对他们一生中的学 习及获得知识的能力、劳动技能的水平都极为重要。因此,有条件 的家庭都应该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去接受系统的启蒙教育,并使其从 家庭或托儿所转入集体、伙伴生活。在学龄前期所接受的启蒙教育 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儿童一生的生活方式、学习劳动能力,因此, 这一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受教育的时期。 (4)学龄期:儿童从 6~7 周岁到 15 周岁这一年龄阶段,教育心 理学中又把此期开始的 6~7 周岁至 12 ~13 周岁称为学龄初期,相 当于小学时期。儿童进入学龄初期的重大变化是把以游戏活动为主 的生活方式转变为以学习为主。这一时期的开始,使儿童从家庭或 幼儿园进入学校,这对儿童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因此,要做好 “幼小 (指从幼儿园到小学)衔接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儿童事适应 学习生活的心理准备。否则,将会发生对学校环境、学习生活适应 不良等心理障碍,学龄期的后期阶段是从 12~13 周岁到 15 周岁。相 当于初中时期。 学龄期的开始年龄,多数国家划在 6 周岁。我国解放前儿童 7 周岁 入学,而目前满 6 周岁即可入学。儿童期向青年期过渡的时期是少 年期,也称 “过渡期 ”,有人把过渡期的学龄界限划为 12~ 18 周岁, 而现代汉语词典中结实少年期为 10 到 15~ 16 周岁。可见,在近代 儿童发育超前,儿童入学年龄提前等因素的影响下,对儿童期、过 渡期(少年期)的年龄划分,各家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从生理、心 理发育来看,真正的单纯、幼稚的儿童期是 12 ~13 周岁之前。本书 的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咨询的问题讨论重点上真正的儿童期,即从出 生到学龄初期末。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 2006 年)载:儿童,名,较 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 “少年 ”小)。《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 年,名: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 不相交叉。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故儿童应指 10 岁 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 “儿童 ”的 定义,比较明确的是 —— 有关于 “未成年人 ”概念的规定,见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4 日通过,经 2006 年 12 月 29 日, 2012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 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经 1988 年 4 月 12 日, 1993 年 3 月 29 日, 1999 年 3 月 15 日, 2004 年 3 月 14 日修正)的规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 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 然就是成年人。而关于 “成年人 ”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1987 年施行, 200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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