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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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 作者:杨亚西 内容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无形资产纳税筹划已成为纳 税筹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重视。企业 应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前瞻性原则的前 提下,积极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无形资产纳税 筹划,以降低企业无形资产的涉税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提 高企业价值。本文分别从无形资产的取得阶段、转让阶段、对外投资 阶段和捐赠阶段,详细分析了我国企业如何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 和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技巧。 关键词:无形资产、纳税筹划 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贯穿于无形资产的取得、转让和对外投资等各个 阶段。企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前瞻性 原则,充分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无形资产的多种纳税方案进行 优化选择,以降低企业无形资产的涉税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提升企业价值。 一、无形资产取得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 费用(“三新”开发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扣除;此外,为 了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税法同时规定,国有、 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 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 10% 及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照规定据实列支外,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 额。所以,一方面,企业为了计税的需要,必须在“管理费用”,账 户下设置“研究开发费”明细账户,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另一方面,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使 “三新”开发费增长率达到10%,同时,企业应尽量使应纳税所得额 大于“三新”开发费的 50%,争取获得再扣 50%的税收利益。具体 来说,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某年的“三新”开发费用增长 率己接近 10%时,应加大研发力度,使其增长率达到 10%;2 、如果 某年确实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三新”开发,则可以通过分摊的 方法,将超出上年实际发生额 110%的部分分摊到以后年度处理,保 证当年“三新”开发费增长率达到 10%,并且为以后年度享受该优惠 政策创造条件;3、如果某年企业想继续享受加扣 50%的优惠,那么 当年的“三新”开发费超过了企业的支付能力,或者虽然有这个支付 能力,但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很多项目近几年是不必要的,如果单 纯为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硬拉上马,显然不符合企业的长期利益。 此时企业应压低“三新”开发费的支出,只列支对今年生产经营有重 大影响的项目,目的是使当年的“三新”开发费尽可能多地低于上年 的支出金额。以后年份则可以再按 10%的速度递增,继续享受加扣 50%的优惠。 (二)外购无形资产计价的纳税筹划 首先,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应在合法、合规的前 提下尽量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不予资本化) ,使费用 的抵税作用提早发生,以获得费用抵税的时间价值。 其次,企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计价存在纳税筹划空间。我 国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 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 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既要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 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在计算机硬件的折旧年限短于软件的摊销年 限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则是 全额摊销。企业应该事先对合并计价和单独计价下的各期摊销额加以 测算,选择使各期二者的摊销额现值之和最大的方案。 最后,我国企业进口货物时支付的相关无形资产的费用也存在纳税筹 划空间。我国税法规定,我国企业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关税完税价格应 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 的与该进口货物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 件等费用。这项规定实质上加大了关税完税价格的调增因素,增加了 企业税负,但企业可以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支付给国外的这些费 用不是必须随货物同时购进的,企业应设法提前或推后支付时间,尽 量不与进口货物同时支付价款,通过将这些费用单独处理,就可以降 低关税完税价格,从而降低进口环节所缴纳的各种税的税负。 (三)外资企业引进无形资产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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