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DFVIP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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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09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集集团《公司章程》 制定。 2、中集集团授予激励对象 6,0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 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中集集团A股股票的权利。对应的标的股份 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266,239.6051 万股的 2.25%。本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为中集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6,000万股中集集团股票。中集集团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未授予的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十年。所授予的股 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两年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 票期权分两期行权: (1)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票期权; (2)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的股票期权。 在每一个行权期中,如果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将获授的可在 该行权期内行权的期权全部行权的,则该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 销。 在每一个行权期中,如果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则在该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获授的应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4-1 (1)中集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 如下全部条件: (1)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2)激励对象行权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应满足下列条件: 行权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其上年 增长不低于6%。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 6、 中集集团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生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 议、中集集团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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