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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企业标准
Q/HHM-205-6-2015
(P-024-2015)
安全生产总结管理标准A
2015-03发布 2015-03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厂安监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旭鹏、黄建文、邱宏彬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黄建文、邱宏彬、林德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黄旭鹏、余圆才
本标准批准人:王晓峰
本标准由电厂标准化委员会与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2年3月首次制定
本标准于2015年3月第一次修订
安全生产总结管理标准A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海门电厂各部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回顾与评估的手段,是对完成了的一个阶段(年度、月度、周)或一项专题的工作或任务进行回顾、检查和研究,找出经验、教训并将其条理化、系统化,得出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书面材料。
职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形成并向安监部提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安监部负责将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形成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行政部审定后,呈报分管厂长审核。
分管厂长负责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审核,若提出修改意见,则由安监部重新修订,直至形成确定的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行政部审定后,报厂长批准。
流程与风险分析
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对实践中的成功与失败、成绩与缺点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感性的、分散的印象上升为理性的认识,找出和反映出规律性的东西,并提升为明确的观点。经验未找出、不足的原因分析不准确。
风险分析
由于未总结出成功经验的主观原因,导致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不准,可能造成目标不能完成。
由于对过去工作中的不足的原因分析不准确,导致制定的措施无效,可能造成目标不能实现。
如果不对一个阶段(年度、月度)或一项专题的工作或任务进行充分、认真的总结,就无法将实践中感觉到的分散的、零碎的体会集中起来,也就无法积累经验或教训,不利于逐步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不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而不可避免地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出现盲目性,给实际工作造成被动。
管理内容与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要求
一个阶段(年度、月度)或一项专题的工作或任务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要求
要突出重点,反映主要工作,抓住主要问题;
要点面结合,既有全面概括的统计资料,又有典型事实材料;
要总结规律,通过分析、综合,找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律性的东西;
要写出新意,提出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对一个阶段(年度、月度)或一项专题的工作或任务进行回顾、检查和研究,找出经验、教训并将其条理化、系统化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年度、半年度、月度工作总结的时间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年1月5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提交安监部。
每年1月10日前,安监部将各要将部门提交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形成全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呈报厂长批准。
每年1月20日前,安监部要根据厂长的意见对全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相关修订,形成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年7月5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上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提交安监部。
每年7月10日前,安监部将各要将部门提交的上班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形成电厂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呈报厂长审批、发布、上报。
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月4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上一月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提交安监部。
每月1月5日前,安监部部将各要将部门提交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形成全厂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呈报分管生产厂长审批、发布、上报。
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应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周内完成总结,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总结于截止日的3天前提交安监部。
安监部部将各要将部门提交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形成全厂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截止日的1天呈报分管生产厂长审批,按规定时间发布、上报。
工作总结的形成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形成。
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般由安监专工负责编制,安监部主任审核。需要发布上报的,须经安监部核稿、发布或上报。
只有一个阶段(年度、月度)或一项专题的工作或任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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