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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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主讲人: 刘 昂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与第一审、第二审普通程序不同的特点。第一审程序区别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特殊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性体现在哪1、审理对象的特定性2、行使权力主体的特定性4、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的特殊性3、程序启动的特定性作为特殊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性体现在哪审理对象具有特定性,只有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案件才能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对象不受死刑案件的限制,可以是任何刑事案件。 区别之一:审理对象的特定性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普通程序作为特殊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性体现在哪 区别之二:行使权力主体的特定性行使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法院。行使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普通程序作为特殊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性体现在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法院自动将死刑案件逐级报核,不需申请,自动启动。 区别之三:程序启动的特定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普通程序作为特殊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特殊性体现在哪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第一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能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是否有上诉或抗诉;除死刑案件以外,第二审程序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区别之四: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普通程序谢 谢 收 看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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