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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
新消法实现的六大目标:
1.扩大了适用范围(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医疗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等)
2.增加了消费者权利(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购货权7天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3.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具体,可操作)
4.着力解决维权难(瑕疵产品6个月内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省级以上消协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5.加重责任(违约1倍加3倍的惩罚性赔偿;侵权所有损害打包惩罚性赔偿加两倍;行政处罚1倍到10倍,50万以下)
6.加大惩罚力度(民事和行政)
一、消费和消费者的界定
(一)生活消费是什么?
生活消费是指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
(二)消费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为个人
2.客体为商品(与生活消费有关,在流通流域获得{但是企业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例外},原始取得合法有偿)和服务(与生活消费有关,取得合法有偿,可供潜在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排除了为特定人提供的特定服务})
3.方式为购买、使用和接受(知假买假受消法保护)
4.内容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三)如何定义消费者?(用排除法)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则(地位不平等)
(二)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的利益形态不同(经营者追求利润,可以补救;消费者追求安全和健康,不可补救)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农业生产者(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
(四)我国新消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1.金融服务(证券、保险、银行{调整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
2.医疗
3.教育(国民教育不受消法保护,非国民教育{培训机构}受消法保护)
4.商品房和物业服务
四、消费者的权利(11项)
(一)安全权
首要权利(基本人权)——“有安全才有尊严”
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
财产安全——商品本身与其他财产
安全=标准
(二)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
1.界定
2.适用条件
(1)享有这个权利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
(2)无需任何理由退货。
(3)权利法定。
(4)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3.适用范围
4.权利行使限制
5.我国新消法规定的除外情况
6.期限及起算时间
7.消费者行使该权利的附带义务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1.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范围
(1)个人情况信息
①特定信息
②敏感信息
③一般信息
(2)个人活动信息
(3)个人生活信息
3.权利内容
(1)知情权
(2)选择权
(3)利用限制权
(4)收益权
(5)安全保障权
4.侵权表现形式
(1)不合理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2)不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3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利
(4)侵扰个人空间
五、经营者义务内容
(一)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二)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义务(新增加的)
(三)保障产品、服务安全和经营场所安全(包括设备和设施)(小偷和推销员不受消法保护,其他自然人不论是否买东西都享有该项权利)的义务
(四)接受监督的义务
(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不得做虚假宣传也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例如托儿】)
(六)承担瑕疵产品或者服务举证责任的义务
(七)履行三包的义务
(八)提供发票等凭证的义务
(九)不使用霸王条款的义务
(十)执行冷静期的义务
(十一)收预付款式经营
(十二)不得损害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十三)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和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提供全面信息的义务
(十四)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等
六、瑕疵商品的举证责任转移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七、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一)产品瑕疵
(二)产品缺陷
1.缺陷的定义
2.缺陷产品的分类
(三)产品瑕疵与差别缺陷的关系
1.共性
2.区别
八、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义务和责任
(一)产品瑕疵
1.性质:违约
2.形式:“三包”、减少价款、赔偿损失(非人身损失)
新消法第23条:(1)经营者在消费者正常使用和接受的情况下瑕疵承担义务(主体正常,取得资格,使用方式方法正常);(2)明示的质量与实际质量相符;(3)特殊商品(列举:机动车,电动车,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等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和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负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24条:(1)瑕疵商品的三包扩展到所有消费品(国家有三包规定的,适用三包规定;没有三包规定的,才适用消法);(2)三包起算期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3)7日内必退,7日后仍可退;(4)费用只能由经营者承担。(无理由退货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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