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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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 再经狂犬病疫苗免疫的献血员中采集狂犬病抗体效价较高的血浆, 经低温乙醇法提制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 本品所含丙种球蛋白占总蛋白量的 90%以上,每 ml 含狂犬病抗体效价不低于 100IU 。主要用于狂犬病的预防。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原料血浆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 11 项要求。 1.1.2 狂犬病疫苗免疫按卫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所 用抗原应符合《人用狂犬病浓缩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要求。免 疫后血样用酶标法或蚀斑法或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测定抗体效价, 达到 10Iu /ml 以上者即可采集免疫血浆作为原料。 在末次免疫 后半年中,可每间隔 2 周采浆一次,每次 400ml。 1.1.3 原料血浆应无热原污染,并保持无菌。不能及时投 料制备时, 应及时置 - 20℃以下冻存。 冻存期最长不应超过 1 年。 1.1.4 制造工作室、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等要求同《人血 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 1.1.3 项。 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 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 《中国生物制品主 要原材料试行标准》,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可加适宜稳定剂。若加防腐剂硫柳汞,其含量不得超过 0.009%(g /ml) 。 1.2.2 分批 每批制品最少应由 100 名以上免疫献血员的血浆混合制成。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溶解、稀释的制品作为 1 批;用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为亚批。 1.2.3 半成品检定 除菌过滤后每批半成品应进行理化检定、 抗体效价测定、 无 菌试验及热原质试验,其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检定。 1.2.4 冻干 除菌过滤的制品应及时分装,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 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 1.2.5 项进行冻干。制品温度不得超过 35℃。 1.3 剂型与规格 剂型:分为冻干及液体两种。 规格:狂犬病抗体效价应不低于 100Iu /ml 。每支装量为 100IU、200IU 或 500IU 。 1.4 制品重滤与再制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 1.4 项相同。抗体效价低于 100Iu /ml 的可再制一次,但制品蛋白浓度不得超过 18%(g/ml )。 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做全面检定, 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 无融化迹象。 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溶解后应为接近无色,微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应含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2.2.2 冻干制剂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加 20~25℃标示量的灭菌注射用水后,轻轻摇动,应在 15 分钟内完全溶解。 2.2.3 热稳定性试验 液体制剂置 57±0.5 ℃水浴保温 4 小时后,应无凝胶化或絮 状物。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pH 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 1%蛋白质浓度,在 20±℃测定, pH 值应 为 6.4 ~7.4 。 2.3.2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 3%( g/g )。 2.3.3 水分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 18%( g/ml )。 2.3.4 纯度 丙种球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0%。 2.3.5 硫柳汞含量 若制品中加硫柳汞,其含量应≤ 0.01%( g/ml )。 2.3.6IgG 各组分含量测定 IgG 单体及二聚体含量之和应≥ 90%。 2.4 抗-HBs 测定 RIA 法。抗 -HBs 应≥ 1IU/g 蛋白质。 2.5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6 狂犬病抗体效价测定 取本品 1 支用蒸馏水溶解至 1ml,按《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 附录 2《精制抗狂犬病血清效价 (IU )测定方法》进行,应不低于 100IU/ml 。 2.7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8 安全试验 按《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中 2.7 项进行。 2.9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 注射 0.15g/kg ;判定标准按该规程 4.2 项要求进行。 保存与效期 冻干制品保存于  10℃以下干燥处。 液体制品保存于  2~8℃暗处。 自成品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冻干制品效期为  5 年,液体制品效期 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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