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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博物馆西南侧部分场地
项目编号:台产租【2016】3号
招
租
文
件
招租方:台州市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台州市博物馆
监管单位:台州市招管办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6651 招租公告 3
13786 场地租赁须知 5
23915 暗价竞价规则 10
4969 场地承租申请书 12
28493 承诺函 13
5684 授权委托书 14
5434 资格确认书 15
4778 报价单 17
27074 成交确认书 18
31093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19
台州市博物馆西南侧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台产租【2016】3号
受台州市博物馆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现对台州市博物馆(台州市爱华路168号)西南侧部分场地对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物概述、保证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为宣传台州本地文化特色,搭建台州特色文化产品与市民互动沟通的平台,特将台州市博物馆西南侧的部分场地进行出租,用于经营博物馆商店。
租 赁 物
起始租金
(万元/年)
招租保证金
(万元)
租期
备注
台州市博物馆(台州市爱华路168号)一楼西南侧约20平方米、二层西南侧约85平方米。
2
1
两年
具体面积以实际使用为准。
本次招租采用暗价竞价方式(具体详见暗价竞价规则),不设置保留价,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16:00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1室)。
承租方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及企业。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 人身份证),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招租保证金(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开户单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583016260800015)。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0:00时整。
报价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三楼开标室(1)。
具体细节详见招租文件。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576
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址 /tzcms/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场地租赁须知
受台州市博物馆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现对台州市博物馆(台州市爱华路168号)西南侧部分场地对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物概述、保证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为宣传台州本地文化特色,搭建台州特色文化产品与市民互动沟通的平台,特将台州市博物馆西南侧的部分场地进行出租,用于经营博物馆商店。
租 赁 物
起始租金
(万元/年)
招租保证金
(万元)
租期
备注
台州市博物馆(台州市爱华路168号)一楼西南侧约20平方米、二层西南侧约85平方米。
2
1
两年
具体面积以实际使用为准。
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暗价竞价(具体详见暗价竞价规则)和价高者得的方法进行。租赁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对出租场地的用途限定,擅自改变用途视为根本性违约。
租赁场地交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时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租金缴纳金额与时间:
1、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其他年度的租金须在每年使用前一个月内付清,逾期加收每天5‰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2、承租方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凭台州市博物馆的收据退还保证金。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交付当年的租金,并交纳相应的合同履约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该履约金由出租方保管,若合同顺利履行,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交还承租方(不计息)。若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一次未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超过一个月的,从保证金中扣交应交的租金,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约定:
1、博物馆商店经营限定:能反映台州地区文化特色的艺术品、非遗文化产品、文博工艺衍生品、艺术类图书展示和销售。为宣传本地文化特色,符合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形象,在商店销售产品需与文博、文化相关。同时要求以馆藏文物为基础开发不少于5个系列的文创产品。不得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商品,不得经营销售食品,不得作为其他性质场所使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报出租方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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