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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初步证据”的认定
摘要:我国环境诉讼近年来发展迅速,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大量出台,在环境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尽管是举证责任倒置,但一些实践案例表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承担同样或者至少同等的证明责任,否则承担败诉的风险。专门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出现的不一致,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原告举证的范围出现分歧,需要专门立法来厘清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关键词: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初步证据;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尽管为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在制度建立之初却显得十分困难,例如原告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管辖权等方面,为此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应时而生的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不过在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时,注意到《侵权责任法》第66条中关于环境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就是被告就其污染加害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也有部分人认为这条规定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原告提出初步的证据能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再由被告承担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责任。[[] 安静.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探析]D].贵州民族大学,2016:12.]我国《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安静.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探析]D].贵州民族大学,2016:12.
一、概述
“初步证据”一词最早源自欧洲教会法,不过该词最后形成于普通法系的概念,普通法系把证据分为“初步证据”和“最终证据”两类,其含义是:“在法律上存在对于此事之疑虑,有进入法律程序之必要”。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尽管没有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做出具体规定,但从解释第8条可以看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还是有所提及。不过根据最高法的官方解读,第8条主要是解决在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为避免滥诉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原则上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交初步的证明材料,此处的”初步的证明材料“仅指形式意义上的材料,而非实质内容的审查。[[]
[]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127-133.
一般而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称之为:“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和承担败诉的风险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环境侵权污染环境,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健康及财产权。环境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等特点,因此对于环境民事诉讼得提起,若按照普通民事诉讼进行,受害者受经济、科技实力的限制,往往难准确的举证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采取的是责任倒置,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以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剩下的由被告就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证明,1970年日本《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法》特别要求关于人身健康受损案件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该法第5条规定:“
[] 该法第5条规定:“如果工厂或者企业的业务活动排放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且其单独排放量已达到足以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而公众的健康在该物质排放后受到了或正在遭受危害,此时便可推定,此种危害是该排污行为所排放的污染物质引起的”。
二、何谓“初步证据”
关于“初步证据”的定义,学界对此莫衷一是,主流倾向的解释是:“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是指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具有信服力的证据。[[] 薄晓波.论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证明中的“初步证据”[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18.]
[] 薄晓波.论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证明中的“初步证据”[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18.
[] 童光法.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盖然性指的是可能性,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内心确认,当法官据此确定一方所证明的事实主张存在的可能性大于对方的可能性时,就可以认定前者胜。[[] 孔跃.环境污染侵权中原告因果关系初步证明责任研究[D].济南:山东科技大学,2017:30.]所谓的优势盖然性规则是指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完全还原案件本来真实,这时候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事实所提交的证据,经过对证据的审查、核实等程序并结合案件情况,在内心形成一种自由心证的过程,也是证明方法。[[] 蔡虹.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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