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标准.doc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点击次数:528 发布时间:2010-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排放标准   第2.0.1条 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接触时间与总余氯量      表2.0.2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小时) 总余氯量 毫克/升 综合医院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1.5 6~8   第2.0.3条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   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 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 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设计要求   第3.0.1条 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 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3.0.4条 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   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第3.0.5条 氯化法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有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设施;   二、使用液态氯时,应有安全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4.0.1条 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第4.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第4.0.3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4.0.4条 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排放之前监测;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第4.0.5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应对辖区内医院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4.0.6条 污水、污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文档评论(0)

_______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