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与诡辩.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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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与诡辩 1. 概念: 辩证法: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 诡辩: 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例子 得一文,天诛地灭,听一情,男盗女娼 马克·吐温 :一夫多妻 《赠汪伦》: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袁枚的《随园话补遗》:唐时汪伦者,泾川豪士也,闻李白将至,修书迎之,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李欣然至。乃告之;“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李大笑,款留数日,赠马八匹,官锦十端,而亲送之。李感其意,作《桃花潭绝句》一首。 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假如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 2.事物转化: 辩证法: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例如:错误经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 诡辩论:脱离事物转化的条件,“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他们任意地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好事说成坏事,把失败说成胜利,把胜利说成失败。 3.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辩证法: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非凡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非凡本质,即具有个性。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非凡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 诡辩论: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 4.真理二重性: 辩证法:真理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熟悉,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二者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联系,只讲真理的相对性,不讲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或者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 5.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世界。 诡辩论:形而上学的变种,它从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地加以引申和夸大,从而歪曲事实真相,否定客观真理。 诡辩论之所以不同于辩证法,就是因为它用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用似是而非的“论据”进行强词夺理的辩解,以伪证的谬论冒充真理。 父在母先亡 立等可取 半费之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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