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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合同公告
2018 年11 月16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总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赛色塔县蓬撒阿村凯山大道83 号;
经营范围:建筑业,酒店旅游业,房地产开发及投资商务咨询服
务。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是综合工程建筑、工
程监理、地产运作、房产开发、酒店投资、旅游服务、商务咨询、项
目代理、红木加工、农业开发等业务的公司,是老挝国内最具综合实
力的企业之一。结合业主经营、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业主
具备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老挝吉达蓬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购
销金额。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
在老挝首都万象市西沙达那县隆赞湖村07 号,建设总建筑面积
6.6 万平方米的生活中心,包括购物中心、公寓、多层车库等;工程
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含土建、安装、精装修、弱电、园林景观等)。
2、交易价格:合同价分为固定工程总价和延期付款费用;
固定工程总价暂估为人民币335,259,700 元;待施工图设计文件
最终完成后,再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延期付款费用按承包商为实施本项目从银行取得贷款(承包商自
有资金等同于贷款)发生的利息据实计算。
3、结算方式:人民币或美元;以美元支付的,按支付当日中国
银行总行公布的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
4、付款期限:自项目开工24 个月后,业主在36 个月内等额六次
平均支付固定工程总价款和延期付款费用。
5、合同工期:自开工日起2 年
6、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业主为合同支付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股权等担
保措施。
8、违约责任:若业主未能按时付款,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就未
付款项收取罚款;若因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建设
完成,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事宜另议;若因老挝当地
政府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其他不利于公司的情况出现,业主应对
公司做出相应的补偿。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正常履行并按期收款,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固定工程总价暂估为人民币335,259,700 元;待施工图设计
文件最终完成后,再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2、合同若以美元结算,可能出现汇率波动风险。
3、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明确约
定,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总承包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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