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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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的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省母婴保健条例》 和 ##市卫生系统年度考核标准,妇幼保健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按考核标准的要求:两个系统管理率必须达到 85%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 40%以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 的评审与报告必须按时逐级上报市基妇处。因此对 XX 年的 保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实施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局主管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的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督导检查和总结评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及措施。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妇产科、儿科、防保科等有关科室密切同妇幼的合作,使所有孕产妇、胎儿和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保健服务。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1页共 1页 下设督导检查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两个系统保健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乃至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主管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更需要每个孕产妇及家属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妇幼保健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知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积极参与保健的意识。二、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方法 (一)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 1、凡开展妇科、产科的各医疗单位要集中到妇幼保健站领 取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 2、各医疗单位,特别是妇科门诊,对前来检查的各孕期妇 女要及时发放孕妇保健手册。 3、孕妇持保健手册到具有助产资格的医院进行孕期系统保 健、检查。全期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不能少于 5 次,产后检查 不能少于 4 次。 4、孕妇分娩时将保健手册交与主管医生,医生将住院分娩 及产后母婴情况填写完整,产妇出院时交与产妇。 第2页共 2页 5、产妇持保健手册由妇幼保健医生按要求进行产后母婴家 庭访视。 6、产妇持保健手册回分娩单位进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后, 将保健手册留在医院防保科。 (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 凡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单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要 随时办理儿童保健保偿,使 0-6 岁的儿童定期到妇幼保健站进行( 3、 2、 1)健康体检,以便作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 治,及时发现影响小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因素, 及时进行干预。(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及省卫生厅的要求,减少我县残疾儿发生并提高残疾儿康复率,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具 有助产资格的医疗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不能低于 40%,并逐年递增。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收费标准、血样采集常规工作管理程序等资料随即下发。 (四)孕产妇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办法和报告制度 ( 1)评审办法 1、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死亡评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2、具有助产资格的接生单位应建立死亡评审组织,条件是 具有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如主管 业务院长、医务科长、妇产科、儿科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3页共 3页 3、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医院的,医院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 院内评审,按“ ##省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纲”的要求,写 出书面报告。 4、对于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评审,原则上每月评审一次, 如果死亡很少也可一季度评审一次,评审内容和要求与孕产 妇死亡评审相同。 5、死亡评审报告均应在评审后 3 个工作日内报妇幼保健机 构。 ( 2)报告制度 6、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年度出生人数、孕产妇及 5 岁以下 儿童死亡报告工作。 7、凡有助产资格的医疗单位必须在第二季度的第一天向妇 幼上报前一季度的活产数,并分出男女各多少,要明确责任 人。 8、各医疗单位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报告 妇幼保健站,死在家中或途中的,由接生人员或乡、村医生 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到报告后 3 个工作 日内向妇幼保健站报告。 三、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小组每月对各医疗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对未按要求 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年度二次通报批评以上的 单位年终不得评优,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4页共 4页 第5页共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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