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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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01 时间:2008-07-29 点击:9    摘要:理论界对新《公司法》第 43 条有关出资比例的理解,有实缴说、认缴 说及折衷说三种。从国外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表决权的功能、股东分期缴纳 出资制度本身的特点、未出资股东与出资瑕疵股东的差异性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 的关系等原理考量,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采用认缴说,将该出资比例 解释为认缴的出资比例较为适宜。在表决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考虑股东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时表决权行使的依据及股东未按约定的出资期间及时 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时表决权的限制等问题。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 认缴出资比例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新《公司法》第 43 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无疑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以下 简称表决权)的法源。但由于此处“出资比例”前并没有认缴或实缴的字眼,在 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究竟按照认缴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从 该条并不能找到明确的答案。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对该条规定理论界鲜有研 究,或有所涉及但不够深入,这无疑会给实务中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带来一定的 困惑。本文试图从相关法理出发,对新《公司法》第43 条进行具体诠释,并在 此基础上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新《公司法》第 43 条的具体诠释和理论界观点的简介       (一)新《公司法》第43 条的具体诠释    新《公司法》第 43 条是个赋权性规范,可以从四个层面来进一步理解:    其一,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表 达意见的场所。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会议的形式作出,而会议形成决 议则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权的行使,是形成公司意思、产生公司决议的唯一方式。 所以,表决权行使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而言均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①    其二,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表决权具有如下特征:表决权是股东的固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社员的重要体现,是股东有别于债权人的主要标志,也 是保障股东投资预期利益实现的基础性权利。②表决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 基于股东身份所产生的特殊的民事权利。表决权又是股东以公司的利益并兼以自 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途径,因而是一种管理权, 属于共益权的范畴。    其三,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表决权的行使有 许多原则,比较普遍的有两种,一个是 “均一主义”,即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出 资人平等享有一个表决权;一个是 “资额主义”,即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的是资本的本质,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 法。③本条实际上采用了 “资额主义”原则。之所以遵循这个原则,是从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资合性这个特点来考虑的:第一,体现了股权平等的原则,一股一权, 同股同权;第二,可以维护实际出资多的股东的利益,吸引更多投资;第三,遵 循了决策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由出资多的人决策公司的事项,也理应由其承担 更多的风险。④    其四,公司章程可以另外规定计算表决权的方法。新《公司法》将股东表决 权按出资比例行使的强制性规范变更为任意性的规范,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 权如何分配、行使作出不同的规定。⑤这样规定实际上是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 角度考虑:章程有规定时,优先适用章程;章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时,适 用新《公司法》。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允 许某些股东行使超出其出资比例的表决权,而某些股东行使低于其出资比例的表 决权,也可以采取“均一主义”或其他方法规定表决权的计算。究竟按什么方法 计算表决权,法律尊重股东的选择和安排。    (二)资额主义框架下,理论界对新《公司法》第43 条出资比例解读持有 的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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